马来西亚男子加入柬埔寨诈骗集团,三天后因业绩差被炒鱿鱼,两年后在新加坡被判刑16个月
一名30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叶志明,因参与盘踞在柬埔寨金边的跨国电信诈骗集团,于6月26日被新加坡国家法院判处监禁16个月零2周。该诈骗集团规模庞大、作案猖獗,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便针对新加坡公民实施了至少528起冒充政府官员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4110万美元(约合5500余万新元),是近年来新加坡警方重点侦办的跨国诈骗大案之一。
据法院披露的案情显示,叶志明于2024年11月经人介绍,前往柬埔寨金边加入该诈骗集团。集团向其承诺每月1800美元底薪,另加诈骗得手后的高额提成。抱着“快速赚钱”的心态,叶志明接受了这份工作。入职后,集团向其分发了大量新加坡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及标准诈骗话术脚本,要求其冒充新加坡政府机构或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目标对象实施恐吓与诱导。
然而,叶志明很快暴露出“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据集团内部人员事后反映,其在拨打电话时语气紧张、吞吞吐吐,无法按照话术要求自信流利地宣读“剧本”,更无法应对受害者的质疑与反问。工作仅三天后,集团主管便以“业绩太差、不适合从事此行业”为由将其辞退。叶志明最终未能成功骗取任何款项,也未拿到一分钱工资或提成,空手离开了诈骗园区。
离开柬埔寨后,叶志明于2025年2月持合法工作准证进入新加坡,在当地务工谋生。然而,新加坡警方在侦破该诈骗集团案件过程中,通过资金流水、通讯记录及集团内部成员供述,逐步锁定了叶志明的参与身份。2025年9月,新加坡商业事务局执法人员将其逮捕归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方指出,尽管叶志明仅参与三天且未实际骗取到任何资金,但其明知该集团从事诈骗活动,仍主动加入并实施了拨打诈骗电话的预备与实行行为,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同时,其所参与的集团整体犯罪数额极为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不能因其个人未得逞而免除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则为其求情,称其系初犯、参与时间极短、未造成直接受害者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最终,新加坡国家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参与程度、犯罪性质、认罪表现及诈骗集团整体的社会危害性,判处叶志明有期徒刑16个月零2周,刑期自其被捕之日起回溯计算。法官在宣判时强调,电信诈骗是新加坡近年来最为突出的跨国犯罪类型之一,对公民财产安全与社会信任造成严重冲击,凡参与其中者,无论身处何地、扮演何种角色,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案也再次为公众敲响警钟:境外所谓“高薪客服”“网络推广”等岗位,极有可能是诈骗集团精心包装的招募陷阱。一旦踏入,不仅可能沦为犯罪帮凶,更将在跨国执法协作日益紧密的今天,难逃法律追责。